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和北京市2006年成人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由原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和原北京邮电工业学校于2004年6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合并而成立的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本院举办成人高等教育已有二十三年的历史。本院十分重视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注重创新性和实用性,其中“工商企业管理”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被北京市教委评为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特色专业。“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被评为市教委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在北京市成人高校系统中率先全面实行学分制,学分制适应成人在职学习的特点,学生在选择学习科目和学习时间上,有一定的灵活性,有利于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二至六年内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国家承认大专学历。
第三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部2006年面向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2006年招生层次为高中起点专科;招生专业有: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人物形象设计、工商企业管理、会计、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共10个专业。
第五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属于夜大学习形式。夜大为业余学习。授课方式为教师面授和辅导的方式。
报考艺术类的学生需报名参加本校组织的艺术专业加试。
加试时间为2006年9月16日(周六)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加试费:50元/人。
第六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分不同层次及学习形式一般为2—6年不等,实行学分制。业余学习的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日的晚上6:00—8:30、周六日的上午9:00—12:10、下午1:30—4:40.上课地点在学院南区(朝阳区左家庄北里2号),部分实训课程在学院西区(朝阳区太阳宫芍药居甲1号)。
第七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八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外语类、艺术类不足2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不开班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九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按照市教委及物价部门的标准为:按专业、层次不同,业余学习为:1700元—2900元/学年。人,业余学习者不安排住宿。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本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监察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北里2号。
邮政编码:100028.校内办公地址:办公楼103室。
咨询电话:010—64674976,010—64608235
本院网址:http://www.dky.edu.cn
成人高等教育部邮箱:chengjiaobu@vip.sina.com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